系友會章程
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系友會 組織章程草案 民國89年4月30日
一、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聯絡清華大學數學系所(含前應用數學研究所)有關人員之感情、互助合作,
協助母系之發展為宗旨。
二、本會會址設於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館。
三、本會之任務為:
1.促進會員聯誼與合作。
2.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,協辦各屆畢業生聚會。
3.收集系友資料及動態並公佈於數學系網頁。
4.協助母系推展業務。
四、凡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、數學研究所、應用數學研究所及暑期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班(中等學校教師碩士學分在職進修班)
畢業、結業或肄業者,或曾於前列系所服務者皆為本會會員。
五、本會設委員十人,任期為三年,由會員選任之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會總理會務,並設會長一人,會長由委員互選之,負責
會務之推動,對外代表本會。
六、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及幹事若干人,由會長遴聘之,負責會務之執行。
七、 本會經費主要來自會員自由捐助等,並由委員會負責經費之監督與執行。
八、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